河南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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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6-05-20 11:23:39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本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 “河南工学院”。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完成学业且考核合格,颁发河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同时获得外方大学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与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研究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统筹推进招生委员会建设,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遵照教育部总体部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四条 河南省物理类、历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总分(含小数部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满且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依次进行调剂,确定其录取专业;对于所报专业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全部录取并确定其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特别说明: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建议报考专业:电缆工程、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上述专业要求考生对色彩有明确的辨识能力,有相关情况考生录取后经学校教务部门协调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除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余所有专业录取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二十一条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我校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金额执行,高于普通本科专业,为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构建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河南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真正实现了应助尽助。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37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与普通本科一致的招生录取政策。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填报志愿时选择相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若该项目设定单独外方入学标准,考生须同时达到外方高校规定的学术与语言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在我校学习,部分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选派教师授课或采用联合培养方式完成。完成双方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外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外方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样式以合作院校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若期间上级部门政策有调整的,以新调整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河南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权利。  

第二十七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监督电话:0373-3691065。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工学院负责。

2026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6-05-20 11:23: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本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 “河南工学院”。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完成学业且考核合格,颁发河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同时获得外方大学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与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研究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统筹推进招生委员会建设,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遵照教育部总体部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四条 河南省物理类、历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总分(含小数部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满且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依次进行调剂,确定其录取专业;对于所报专业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全部录取并确定其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特别说明: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建议报考专业:电缆工程、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上述专业要求考生对色彩有明确的辨识能力,有相关情况考生录取后经学校教务部门协调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除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余所有专业录取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二十一条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我校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金额执行,高于普通本科专业,为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构建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河南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真正实现了应助尽助。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37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与普通本科一致的招生录取政策。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填报志愿时选择相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若该项目设定单独外方入学标准,考生须同时达到外方高校规定的学术与语言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在我校学习,部分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选派教师授课或采用联合培养方式完成。完成双方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外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外方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样式以合作院校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若期间上级部门政策有调整的,以新调整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河南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权利。  

第二十七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监督电话:0373-3691065。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工学院负责。